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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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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工作安排,我单位拟定于9月下旬开展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菏泽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在线自学、线下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管理职业能力培训参考大纲》为依据。培训总学时为90学时,其中线上82学时,线下8学时。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单位。本次培训由菏泽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主办,巨野县仲培职业培训学校承办。
(二)报名流程。企业组织培训对象填写《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经单位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提交巨野县仲培职业培训学校。巨野县仲培职业培训学校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反馈报名结果。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680元(含线上学习费、线下培训费、场地费)。
(四)课程安排。
1.线上培训。9月16日—9月25日(共11天),学员登录线上课堂,自行完成在线学习课程。
2.线下培训。9月26日(共1天),在菏泽技师学院举行。
(五)鉴定评价。培训结束后,由巨野县仲培职业培训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参训人员结合自身条件自行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于9月27日由菏泽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统一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费用四级320、三级380元,由菏泽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待遇保障
(一)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在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500元、2000元,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保障脱产培训期间权益。对经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和福利。
(三)探索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充分调动劳资专管员工作积极性,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资专管员,根据其现实表现和完成工作量,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四)项目激励。对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积极组织劳资专管员参加评价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该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欠薪违法行为的,在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申报全省“标准化安薪项目”中可获得一次性加分(10分),并实施低频次日常监管检查。
联 系 人:朱秀桃,姜群群
联系电话:15853015840,18254058868
报名邮箱:hzjnrcxh@163.com
附件: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菏泽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2025年7月25日
关于开展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