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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1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竞赛项目
(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12项、二类赛85项、专项赛13项,共计110项(见附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赛项设置原则上为个人赛,不设置团体赛。
(二)国家级一类竞赛省级选拔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一类竞赛山东省选拔赛自动纳入省级一类竞赛,不再统一公布,参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竞赛
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经我厅审核后,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能手”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总成绩60%或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下同)的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获奖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竞赛
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经我厅审核后,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能手”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获奖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省级专项赛
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经我厅审核后,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能手”并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按照省级二类赛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各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可设置金、银、铜牌,或按不超过决赛参赛人(队)数的10%、15%、25%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参赛人(队)数的1/2。
同一竞赛周期(含同一竞赛的不同阶段连续性选拔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核发低等级证书,已有同职业同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不能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赛项,应在竞赛通知中提前告知参赛人员。
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省级及以下同一赛项的比赛。国家级竞赛省选拔赛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对列入2026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竞赛、二类竞赛和专项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办赛标准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竞赛场地规范、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的单位作为竞赛承办单位。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科学编制竞赛技术文件。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试题(样题)与评判标准、竞赛细则、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安排、安全健康要求等内容。省级竞赛职工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及以上,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学生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技术工作文件至少于赛前15天予以公开,赛题和评判标准赛前不宜公布的,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规模较大的竞赛,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四)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建立竞赛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竞赛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设立仲裁监督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竞赛公平公开公正举办。要执行回避要求,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既参与竞赛组织工作,又作为选手参加竞赛。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从事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工作。比赛期间,我厅视情对竞赛活动派员督导,监督竞赛计划实施。主办单位要对比赛全程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备查。竞赛全过程工作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在竞赛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选手参赛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认真做好竞赛总结。竞赛结束后,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竞赛总结和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印发通知公布全体参赛人员竞赛成绩或结果。列入省级竞赛范围的赛事,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计划和赛项名称,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向我厅书面说明情况。我厅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出现负面舆情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省级竞赛计划。
(六)其他要求。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同类赛事合作整合,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不得利用竞赛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无依据违规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费用。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其本年度竞赛成绩及证书、相应补贴和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竞赛冠名、赞助等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字〔2026〕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