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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
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建设,提高欠薪治理专业化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菏泽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及申报条件
设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4个等级,每个等级具体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为准(详见附件)。
三、培训及申报认定
先培训后认定。坚持自愿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劳资专管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后申报认定。
(一)培训。符合申报条件的劳资专管员,按照自愿就近原则,可自由选择山东省内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积极参加培训的劳资专管员报销培训费用。
(二)申报认定。培训机构组织参训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培训情况,参加由社评组织开展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认定。通过认定的,由社评组织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确定认定机构:可从我省8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机构中自由选择评价认定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法: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在首页“应用系统”中点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在机构类型栏下拉选择“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省份选择“山东”、职业名称栏输入“劳动关系”后,点击右侧“搜索”。
四、政策支持
(一)个人激励
1、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在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菏泽市1500元/人、2000元/人),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技能提升补贴。
2、保障脱产培训期间权益。对经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和福利。
3、探索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充分调动劳资专管员工作积极性,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资专管员,根据其现实表现和完成工作量,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二)项目激励
对用人单位(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积极组织劳资专管员参加评价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该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欠薪违法行为的,在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申报全省“标准化安薪项目”中可获得一次性加分(10分),并实施低频次日常监管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劳资专管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参训,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认清劳资专管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积极踊跃组织人员参训。
(二)加强协作,深化服务。各县区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形成人社牵头,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分工负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加强与各县区治理欠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对接,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
(三)打造队伍,发挥作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用工情况配齐配强劳资专管员,通过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素质,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0530-5310471
菏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科0530-5967276
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菏泽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5年7月18日
关于做好菏泽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